清社保〔2014〕38號
關于省內生育保險參保記錄轉移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社保局、城區直屬分局:
近 期發現有部分省內其他市參保人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時,其轉移過來的參保信息未有單列的生育保險險種。經核實,珠海、中山、東莞等地的生育保險已經同 醫療保險合并。為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如原參保地的生育保險同醫療保險合并,且參保人在終止妊娠后有計發生育補助的,可以承認其在原參保地 自合并起的醫療保險參保記錄為生育保險的參保記錄。相關的生育保險待遇按照我市目前的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