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檢查監督應參保單位參加的參保、繳費情況;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以及參保檔案的歸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審核和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四)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信息資料。
(五)在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六)承擔全市有關社會保險的稽核工作和內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擬定提出社會保險基金調劑的具體方案建議。
(八) 承擔和指導全市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
(九) 按照上級統一規定,承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教育和培訓,制定有關業務規程。
(十) 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劃,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十一)開展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鹿鳴路2號市機關辦公樓7號樓(清遠大廈)1層、3層、6層。
電話:0763-338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