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門決算信息公開說明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6年度市級部門決算的通知》(清財辦〔2017〕16號)文件精神,按文件所附的部門決算公開參考樣式(公開01表至08表)要求,現公開我局本單位的部門決算信息及“三公”經費信息,同時說明如下:
我局為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單位基本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依法為應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檢查監督應參保單位參加的參保、繳費情況;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以及參保檔案的歸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審核和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四)承擔全市及市直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費用結算,參與有關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直和中央、省駐清單位離退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承擔市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管理工作;經辦全市及市直補充醫療保險業務。
(五)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信息資料。
(六)在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七)承擔全市有關社會保險的稽核工作和內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市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擬定提出社會保險基金調劑的具體方案建議。
(九) 承擔和指導全市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
(十) 按照上級統一規定,承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教育和培訓,制定有關業務規程。
(十一) 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劃,開展社會保險宣傳工作。
(十二)開展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
(十三)承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十四) 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機構設置
2016年12月止,我局在職人數61人,退休人數16人、政府購買服務員64人。單位內設九科一室:保險關系科、城鄉養老科、醫療保險科、待遇計發科、計劃財務科、稽查科、信息技術科、機關養老科、職工年金科、辦公室。
三、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一)決算收支對比
2016年我單位綜合收入3771.70萬元,基本上是財政撥款,同比減少241.32萬元;綜合支出3761.44萬元,同比減少308.78萬元。收入支出減少的原因,是納入部門決算的劃撥到社會保險基金以及由社保代發代繳的市級財政公共專項資金同比減少388.01萬元。
財政撥款支出3761.4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705.02萬元。其原因是將劃撥到社會保險基金以及由社保代發代繳的市級財政公共專項資金納入部門決算,金額合計1575.32萬元。
(二)三公經費支出
2016年度、2016年度我單位均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和公務用車購置費。2016年度“三公”經費與年初預算數、上年決算數對比變動如下表所示:
項目 | 2016年 | 2015年 | 同比 | 全年 | 預算 |
增長 | 預算 | 執行 | |||
公務接待費 | 37,981.00 | 83,251.00 | -54.38% | 83,000 | 45.76%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95,297.82 | 186,569.07 | -48.92% | 180,000 | 52.94% |
1. 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均為國內單位,共70批次、739人次,同比減少48.18%。接待人數和金額同比減少的原因,主要是上級部門及外地單位與我局業務聯系沒有上年度頻繁,產生的接待費用同比減少2.87萬元,下降59%。
2. 交通運輸設備
2016年末我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臺,其中待報廢車輛2臺,全年無購置車輛。
(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2016年我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6.48萬元,同比增加51.87萬元,增長54.83%。主要原因是:
1. 我局2015年工會新一屆委員會成立,2016年全面開展工作,舉辦了一系列工會活動,由此支付工會活動經費14萬元。
2. 我市2015年第四季度實施車改,2016年全面推行,由此我局2016年度支付職工車改補貼30.41萬元,同比增加23.61萬元。
3. 2016年11月份支付我局全體工作人員體檢費用14.50萬元。
(四)政府采購支出
2016年我單位政府采購支出404.9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36.6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68.3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車輛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其中待報廢車輛2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臺(套)。
五、名詞解釋
(一)“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