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企業 請注意: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底。
為貫徹落實中央穩就業決策部署和省有關規定,我市出臺《關于清遠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清人社〔2015〕243號),成立由人社、發改、經信、財政、社保等部門組成的失業保險支持穩定企業崗位工作領導小組,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發放穩崗補貼。2018年以來全市共有1021家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惠及職工28.41萬人,累計發放補貼金額4415.91萬元。穩崗補貼政策的落實切實有效穩定了企業職工隊伍,發揮了失業保險穩就業功能作用。
一、適用對象
根據政策規定,穩崗補貼政策繼續實施到2020年底,只要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本市企業均可向參保地的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穩崗補貼:
1.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2.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3. 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年平均參保人數)低于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2019年為2.38%);
4. 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二、申報流程
1. 登陸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清遠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參見下圖);
2. 按要求填寫企業申報信息,提交至所在市或縣(市、區)社保局的保險關系科(股)前臺受理;
3. 社保局受理后,核實并填寫上年度參加失業保險人數、應繳納失業保險費、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等信息,統一遞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經審批、公示通過的,市或縣(市、區)社保局將對符合申請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發放穩崗補貼。領取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將穩崗補貼資金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該政策執行至2020年底,需要辦理的企業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