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監管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8號)、《關于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清人社〔2017〕207號)的相關政策規定,經綜合評定,現將擬納入清遠市社會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的名單予以公示(見附件),公示時間: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9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人、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情況和問題。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反映人必須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以示負責。我局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將嚴格保密,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將進行調查核實,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情況和問題的個人反饋。經調查符合事實并影響納入清遠市社會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的,將不予簽訂服務協議。
受理舉報電話:0763-3369591。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
清遠市直擬新增協議醫療機構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