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2019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告
根據《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 [2019]19號)的規定,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于2019年1月起調整,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的退休人員從2019年1月開始調整;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從首次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調整。
二、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定額增發60元。
2.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增發。
三、傾斜調整: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其中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部分每超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再加發1元;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
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2-15元≥15元。
2.2019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當年一次性加發600元;年齡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當年一次性加發120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當年一次性加發180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當年一次性加發240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當年一次性加發3600元;年滿100周歲的,當年一次性加發6000元。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未達到我市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退休人員在領取退休金后,若對調整金有疑問的,請向屬地社保局待遇核發科(股)咨詢。
四、溫馨提示:
按省最新文件規定,我市從今年1月起養老金年審開放全年資格認證(即退休認證、簽到),全年每月都可以辦理,但兩次年審間隔時間不超過12個月,如超期未年審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從第13個月起暫停待遇,待補辦年審后予以補發(續發)。再次提醒各位退休人員要緊記自己年審時間,按時辦理年審,以免影響養老金發放。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