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簡化醫保報銷程序,減少困難群眾跑腿次數和醫療費用負擔,助力脫貧攻堅,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18〕5號)要求,從2019年6月30日24時起,本市參加城鄉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發生的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可實現與基本醫療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一站式”直接結算。醫療救助的具體標準如下:
(一)特困供養人員按照100%的比例救助;
(二)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對象按照85%的比例給予救助;
(三)低收入救助對象(含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殘疾人)按照80%的比例給予救助;
(四)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不設醫療救助年度限額,其他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年度限額為10萬。
特此公告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