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的通告
近期,省人社廳、省民宗委、省財政廳及省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9號),要求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采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按照文件規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廣東8項針對早期下海人員、早期下鄉知青、機關事業單位早離人員、企業未參保人員等人群的一次性繳費政策,不再適用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人員,同時,靈活就業人員(含在職及退休人員)也不再適用《關于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進行一次性補繳。
近期,社會上流傳了對于上述文件的誤讀,出現類似“社保局通知:可一次性補繳社保,截止時間為10月底,一次性交費6萬8”的謠言。請各參保人員切勿輕信謠言。
所有一次性補繳均需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個人是否符合相關補繳政策,請攜相關證件到參保所屬地社保局咨詢。各地咨詢電話可通過市社保局官網查詢。切勿隨意輕信社會人士,避免造成財物損失。
請參保人周知。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