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2018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公告
根據《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 [2018]3號)的規定,我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于2018年1月起調整,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的退休人員從2018年1月開始調整;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從首次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調整。
二、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定額增發50元。
2.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增發。
三、傾斜調整: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其中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超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再加發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2-15元。
2.201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當年一次性加發600元,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當年一次性加發1200元,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在此基礎上,201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從年滿80歲當月起,每月再傾斜加發50元,并于下一年度起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未達到我市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退休人員在領取退休金后,若對調整金有疑問的,請向屬地社保局待遇核發科(股)咨詢。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