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市直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的通知
清社保〔2017〕90號
市直各有關單位,中央、省屬駐清單位:
根據《關于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清人社[2017]242號)文件精神,按照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從2018年1月起,市直改革范圍內的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由市社保局負責發放。為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退休人員范圍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行政類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從編制內退休的人員(不含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合同制工人),離休人員不納入改革范圍。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退休人員待遇
1.在職時屬編制內工作人員。2014年9月30日(含本日)前已經退休并領取退休待遇的(不含合同制工人),保持原有待遇不變; 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其待遇由市人社局工資核定部門暫按原標準核定,待省有關政策銜接辦法明確后,按粵府〔2015〕129號文規定重新核定退休待遇并予以補差。
2.退休待遇中的基本退休費、退休生活補貼(不含節日補貼等)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其余項目由原資金渠道負擔。2014年9月30日(含本日)前已經退休并領取退休待遇的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由原資金渠道負擔。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的發放方式
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正式啟動后,納入改革范圍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不再由財政統發或單位補差發放,改由參保地社保局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為確保退休人員順利啟用社會保障卡領取退休待遇,設置三個月過渡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過渡期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待遇繼續發放至原退休待遇存折中。過渡期后,統一將退休待遇發放至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中。單位應通知相關退休人員注意以下事項:
1.未激活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的,盡快到發卡銀行網點申請激活;
2.已辦理社會保障卡但未領卡的,盡快到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領卡并激活;
3.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盡快到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申請辦理;
4.如社會保障卡不慎丟失,請及時致電發卡銀行辦理口頭掛失并盡快到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申請辦理補卡手續。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工作順利過渡。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