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2016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告
根據《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 [2016]172號)的規定,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于2016年1月起調整,增發(含補發1至9月)金額與10月份退休金一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調整對象: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的退休人員從2016年1月開始調整;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從首次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調整。
二、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定額增發35元。
2、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4.8%增發。
三、傾斜調整
1、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超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月加發1元。
2、2016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單列一次性加發1200元,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未達到我市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退休人員在領取退休金后,若對調整金有疑問的,請向屬地社保局待遇核發科(股)咨詢。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