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退休職工的一封信
清遠市各位退休職工:
大家好!首先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關注、關心和支持!
近期,我市根據《關于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賬戶記賬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4〕2號)的規定,各縣區相繼對符合相應條件的人員進行了視同繳費賬戶記賬利率的調整,以及過渡性養老金的重核(注:過渡性養老金是以重新計算后的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后得出)。此項工作是省根據《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舉措。由于政策性強、人員情況不一,因而視同繳費記賬后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千差萬別。為幫助大家理解政策,結合退休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我們就粵人社規〔2014〕2號文解說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問題
按照粵人社規〔2014〕2號文規定,屬于此次視同繳費賬戶記賬利率調整的人員范圍為:“符合粵府96號文規定,具有視同繳費權益并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含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其中,具有視同繳費權益的人員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因此,并不是所有企業退休職工均屬于粵人社規〔2014〕2號文的適用范圍。據此規定,我市目前12萬企業退休人員中僅有3.9萬人需要調整2006年7月1日以后的視同繳費賬戶記賬利率和重核過渡性養老金。
二、關于重核過渡性養老金的問題
根據粵人社規〔2014〕2號文規定,調整2006年7月1日以后的視同繳費賬戶記賬利率后,重核前后過渡性養老金的金額有差別,其主要原因為:
一是參保人視同繳費賬戶本金不同。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工作時間、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不同,其視同繳費賬戶本金也就不同。
二是參保人視同繳費記賬截止時間不同。參保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不同決定了記賬的截止時間不同,視同繳費賬戶記賬利息也就不同。
三是各年度記賬利率不同。2006年7月1日后,每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影響當年視同繳費賬戶記賬利息,增長率不同,當年視同繳費賬戶記賬利息不同。
四是粵府〔2006〕96號文實施了過渡期計發辦法?;浉?006〕96號文實施時,設置了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與原辦法對比并按差額的一定比例計發基本養老金。符合條件人員調整視同繳費賬戶記賬利率后,其重核后的過渡性養老金作為新辦法基本養老金的一部分參與對比,如果重核后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重核前,其基本養老金仍按重核前標準發放。
綜上所述,受參保人基本情況、各年度記賬利率、新老計發辦法對比等多種因素共同影響,參與此次記賬利率調整的每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變化情況和補發金額有差別。
三、實施時間
我市于2014年12月進入測試階段,2015年1月統一調整了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賬戶記賬利息,2015年2月后退休人員已按調整后的利息足額核發了基本養老金。
各位退休職工,推進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又好又快發展離不開大家的理解與支持,離不開大家的建言獻策。認真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政策規定是我們的本職工作,我們堅持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更進一步提升全市退休職工社會保險服務質量與水平,為建設“和諧清遠”貢獻一份力量。
最后,祝全市廣大退休職工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