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辦理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退回個人賬戶儲存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在全省社會保險數據清理過程中,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現兩批疑點數據:一是曾在我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相關待遇或未處理個人賬戶的參保人疑點數據;二是曾在我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且死亡一年以上仍未清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存儲額的參保人疑點數據。
為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充分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請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相關待遇或未處理個人賬戶的我市參保人,以及參保人已死亡但個人賬戶未處理的我市參保人遺屬,盡快同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取得聯系、核實并辦理個人賬戶的后續處理業務。
一、退個人賬戶存儲額辦理材料
(一)超齡人員
1.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參保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二)死亡人員
1.參保人遺屬及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參保人死亡證明(死亡證、火化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實在無法提供視情況可執行告知承諾制;3.參保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如退回直系親屬金融賬戶的,請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或承諾書、直系親屬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無直系親屬的,請提供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公證材料。
二、經辦機構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
特此通告,請互相知照。
附件: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相關待遇或未處理個人賬戶疑點數據人員名單.xlsx
2.死亡一年以上仍未清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存儲額疑點數據人員名單.xlsx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