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業:
新冠肺炎疫情以來,為全力推動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盡快恢復有序穩定健康發展,市醫保局及市社保局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有序恢復經濟社會秩序的決策部署上來,精準施策,出臺了一系列醫保及經辦相關政策(均可在市醫保局或市社保局網站查詢)。為方便企業更好理解相關政策,現梳理匯總如下:
一、實施新冠肺炎醫保特殊救治政策,相關醫療費用全部無需參保人及企業負擔
一是已確認疑似和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參保患者的全部醫療費用按“五個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全部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沒有目錄限制,全部疾病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病、合并癥、并發癥、其他疾病中感染等費用、全部治療過程費用(包括初診和和定點救治醫院的門急診、留觀、住院費用),全部醫療機構費用均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全部醫療費用與醫療機構按項目付費并單列結算。
二是對新冠肺炎篩查對象在發熱門診發生的符合胸部CT篩查工作方案中“篩查要求”的醫療費用(含基礎性檢查),按規定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三是我市非新冠肺炎的普通發熱患者,因發熱門診收治條件限制或參保人病情需要到非選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可向選定普通門診醫療機構申請按定點門診待遇報銷55%。
二、出臺延期繳費政策,減輕企業經濟壓力
我市疫情防控期間醫保業務(含醫保、生育保險參保繳費業務、門診、特殊門診、住院待遇及生育保險待遇等)可延期到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并視為連續繳費,不影響享受待遇。其中住院、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和醫療救助,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欠費補繳到賬后可申請零星報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年內有效。
三、優化經辦服務,提倡“不見面辦”服務,便利企業辦事
企業可通過網站、APP,電話、粵省事等網上辦理渠道,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城鄉居民醫保繳費、信息查詢、醫療繳費憑證、門診定點申請、個人信息修改等高頻業務。
如有疑問或意見建議,歡迎致電市社保局醫保科0763-3383483(業務辦理)或市醫保局待遇保障科0763-3389083(政策答疑、意見建議)咨詢。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