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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27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經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11月1日起施行,成為全國首部實施律師法的地方性法規。
清遠市司法局副局長章江銘對《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進行了解讀。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顯著特點
?????一、注重前瞻性。中央多次強調,律師隊伍是依法治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切實加強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近兩年,中央出臺了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指導意見以及“二高三部”聯合印發了保障律師權利的規定。這一次的立法,將中央層面的立法規定轉換為地方性法規,及時對接中央工作,體現了前瞻性。
????二、具有創新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中的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律師法律服務業納入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和保障律師行業發展,研究、制定符合律師行業特點的扶持保障政策。
????三、體現地方特色。廣東探索行政法規結合近年來廣東律師積極參與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務的實際,《實施辦法》規定了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社會責任,同時把我省律師行業協會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等好經驗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律師的權利是《實施辦法》的亮點和重點
????律師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律師的地位就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提高,所以對于《實施辦法》,很多人關注的焦點都放在了律師的權利上。
對于這個律師權利保障的問題,楊越局長作出相關的解答。《實施辦法》一共有67條,其中有22條明確規定了律師的相關權利,可見《實施辦法》把律師的權利保障放在一個特別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實施辦法》解決在相當長時間內,困擾了廣大律師在實務過程中普遍遇到的律師權利被侵犯的問題。比如第21條關于律師向有關部門調取信息資料、相關部門應當配合。第23條關于刑事辯護律師在偵查“危、恐、特”案件的會見權的具體規定。第27條,律師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晚來通信的時效問題。《實施辦法》確實對于律師權利做了很大程度上的細化。
????在實踐過程中,可能還是會產生有關部門的不配合,那么當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救濟?
????救濟途徑主要有兩個,一是,律師通過向律協反映,由律師協會協調相關部門。或者請求司法廳、司法行政部門協調相關部門,特別嚴重的要提交到律師工作研習會。二是,今年“兩高三部”和全國律師協會聯合制定了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如果律師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遭受到了權利的侵害,可以直接找到該單位的相關部門進行反映。
?????對于律師權利的保障,今年還增加了律師維權中心,在今后律師的權利保障中,既有投訴中心還有維權中心,雙管齊下,為律師更好地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