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青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提高清遠市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的建議(第2019085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我市現行的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是合法的,且我市暫無修改補貼標準的權限
2006年4月,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和《廣東省支付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暫行辦法》(粵司〔2005〕265號),按照省劃定我市屬三類地區最低標準計算,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制定了《關于貫徹執行<廣東省支付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清司〔2006〕16號),確定了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該標準是合法的。
2019年2月15日,司法部和財政部共同制定出臺了《關于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指導意見》(司發通〔2019〕27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第二條明確規定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或者授權市、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由于省廳未授權我們,因此目前我市司法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無權制定新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
二、我市修改補貼標準的條件暫不成熟
自2018年我市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以來,我市法律援助案件量劇增,而補貼標準相對滯后,確有必要適當提高法律援助補貼標準,但是由于市財政收支十分突出,此時不具備提高案件補貼標準的經濟條件。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為3615件,同比增長227%,是前10年年均案件量的10倍以上。2018年法律援助案件補貼缺口18.5萬元(現已解決),因此,目前修改案件補貼標準的條件暫不成熟。
三、我局多次向市政府和財政部門爭取增加法律援助經費,以適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貼
我局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考慮到社會律師對公共法律服務的辛勤付出與重要貢獻,努力保障法援案件承辦律師的經濟權益,重視解決承辦律師的補貼待遇問題。例如,2017年我局向市財政局爭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2018年我局向市政府呈報了《關于申請增加2019年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請示》(清司字〔2018〕13號),要求增加法律援助專項經費272萬元,其中經費數額是按照適當高于現行標準來計算的。經我局大力爭取,市政府和市財政局在市財政收支十分突出的情況下,追加44萬元,追加后,2019年的法援專項經費合計52萬元。
四、《意見》和市人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專題調研,有望助推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的修改工作
一是《意見》已經出臺,工作正在推進。如果省授權我市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補貼標準,我市將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根據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直接費用、基本勞務費用等因素及時確定。
二是推動專題調研、改善法援工作現狀。經我局的努力推動,市人大擬于今年4月份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情況進行專項調研。屆時視相關調研情況和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的修改工作。
感謝您對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
?
?
???????????????清遠市司法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3月29日
?
(聯系人:范平,聯系電話:3639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