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清遠考區
成績核查及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的通知
???依據司法部和省司法廳的有關通知,現就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清遠考區成績公布及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查詢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已于11月22日上午8時公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可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聯通聲訊電話11699800查詢本人成績。
?????二、成績核查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于12月8日前,本人前往清遠市連江路清遠市司法局9樓908室(清遠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
????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不再受理。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審核
????凡在清遠考區報名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且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于2014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準確完整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無需自行打印)。
????清遠市司法局于2014年12月16日至1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咨詢預約電話:0763-3364604)集中受理考生本人到清遠市司法局(地址:清遠市連江路清遠市司法局辦公樓9樓908室)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時間到現場辦理的,可電話預約其他工作日辦理,但最遲不超過12月30日。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提前自行向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查詢具體辦理現場審核的時間、地點、所需材料,于12月30日前按要求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無需到報名地司法局辦理手續。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待2015年取得畢業證書后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現階段無需辦理網上申請及現場申請,但應于2014年12月6日前打印本人成績通知單妥善保管,并確保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44號)》規定取得由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證明格式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保留本人學生證原件,以備2015年資格申請時提交。?
????申請人應本人到現場辦理申請手續,提交以下材料:?
????1、現場打印的2014年報名及資格申請信息表格,經申請人現場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
????2、現場打印的《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人自行在司法部網站打印的成績通知單由本人保管,無需提交);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原件;
???如身份證原件丟失,必須提交公安機關頒發的臨時身份證,并盡快補辦正式身份證。申請人必須憑正式居民身份證原件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4.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網上申請結束后,司法部將申請人的學歷信息統一交教育部核驗,凡未通過教育部核驗的,申請人須在現場申請時查詢并提交學信網《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結果》(如已核驗通過無需提交),或在2015年1月30日前補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等原因,畢業證書被畢業學校暫扣的,也必須在資格申請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以供審驗;
????申請人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的畢業證明書。
????5.?與本人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特別提示:申請人報名照片電子文件遺失的,可在登錄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信息服務(成績查詢)平臺后,右鍵保存本人照片后自行沖洗提交。不得提交與報名照片不符的照片。
????6.特殊情況下資格申請人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畢業證書姓名、證件號碼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公安機關或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2)學信網學歷查詢結果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上的姓名、畢業證編號、出生日期、證件號碼等主要信息與畢業證本身不符的,應另行提交畢業院校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3)申請人更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畢業證書信息等重要內容,須出具公安機關或證件管理部門證明函(或格式化證明);
?????7.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請人。????
已經取得B、C類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人,現應申領A類資格證書的,應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時,一并交回原B、C證正副本。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聯系電話:0763--336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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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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