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各律師事務所:
為充分發揮我市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咨詢的職能,更好地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專業的法律服務,清遠市司法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募律師事務所參與法律援助值班服務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時間、對象及條件
(一)招募時間:2024年11月18日—11月25日。
(二)招募對象:面對清遠市區(清城區、清新區)律師事務所招募,擇優選定多家律師事務所。
(三)招募條件:律師事務所近三年沒有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律所成立未達三年的,按成立時間以來計算);有滿足值班需求足夠數量的執業律師。(執業律師具備相關法律援助工作經驗)
二、服務內容和要求
(一)服務內容
1.接受清遠市法律援助處指派,在清遠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及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服務窗口解答群眾來訪、來電和網絡法律咨詢;
2.記錄法律咨詢臺賬,錄入《廣東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
3.協助辦理來訪群眾法律援助申請的受理手續;
4.完成清遠市法律援助處交辦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二)服務要求
1.實行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輪流值班的模式,由清遠市法律援助處安排每周1-2個律師事務所值班,由值班的律師事務所在每個工作日安排1-2名執業律師值班。
2.律師事務所安排的值班律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書,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具有相關領域的法律實務工作經驗;
(3)熱心法律援助工作,值班律師法律援助工作經驗豐富,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良好的優先;
(4)接待群眾熱情耐心,文明禮貌;
(5)近三年沒有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3.律師事務所安排的值班律師須熟悉法律援助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接受市法律援助處的工作安排和業務管理,遵守市法律援助處各項規章制度。
三、服務地點、時間及補貼
(一)服務地點:清遠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咨詢窗口,其他服務窗口地點根據清遠市法律援助處安排確定。
(二)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三)服務補貼:按《廣東省法律援助補貼辦法》《清遠市法律援助事項補貼辦法》等相關規定支付律師值班補貼。
四、報名程序
有意參與清遠市法律援助處值班服務工作的律師事務所,請提交《清遠市法律援助處值班律師事務所報名表》(可編輯版及蓋章PDF版)、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PDF版),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將報名材料發送到清遠市法律援助處郵箱。
聯系人:陳紅玉
聯系電話:0763-3639018
郵箱:qylgk3364862@163.com(郵箱前5位為字母)
清遠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