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做好2022年度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2年清遠市食品銷售單位監督檢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計劃要求,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清遠市食品銷售單位監督檢查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及市場監管總局、省委、省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2022年廣東省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通過監督檢查,進一步督促食品銷售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管理責任,強化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頑疾問題和突出隱患,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二、檢查事項及內容
(一)開展食品銷售單位飛行檢查
由市局在全市范圍內的食品銷售單位中,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抽取20家進行飛行檢查。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2022年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工作”對轄區內食品銷售單位開展飛行檢查。具體工作方案由各縣(市、區)局制定。
重點檢查: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向學校飯堂提供食品的配送單位;重大節假日的消費重點區域如車站碼頭、高速公路周邊、旅游景區的食品經營單位;大型商場超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以及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三方冷庫”)。
檢查內容:
1.食品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存在無證無照、有照無證或許可證過期情況,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情況,是否存在篡改食品生產日期、涂改標簽、虛假標注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是否存在食品標簽標識內容不真實、是否存在夸大宣傳誤導公眾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2.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查驗記錄不規范和記錄不全等問題。
3.學校及周邊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及履職情況,從業人員(特別是新上崗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證明情況,食品貯存的設施設備是否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4.食品銷售行為。是否存在銷售假冒偽劣食品、食品及食品原料無合法來源、散裝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不到位、食品標識不符合規定、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換包裝銷售等問題。
(二)開展特殊食品經營單位飛行檢查
由市局在全市范圍內的特殊食品經營單位中,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抽取25家進行飛行檢查,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計完成50家飛行檢查,具體工作方案由市局另行制定下發。
(三)開展農貿市場飛行檢查
由市局從全市農副產品市場中隨機抽取10家進行飛行檢查。
檢查內容:
1.檢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制度情況、市場準入管理情況、日常管理情況、信息公示情況以及其它特別要求執行的情況。
2.檢查入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經營環境情況、制度落實情況、銷售產品情況等。
三、時間安排和檢查方式
結合重點工作安排、重要時間節點如春秋開學季、重大節假日和食品安全風險研判情況以及突發性食物安全事件等,市局對上述重點檢查對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采用飛行檢查、督促指導、專項檢查、專項監督抽檢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四、人員安排和檢查程序
(一)選派檢查人員
在食品市場科隨機派2名執法人員,并從被檢查所在地的市場監管局中隨機抽2名執法人員組成檢查組開展飛行檢查。縣(市、區)局組織實施的檢查,由各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檢查方式。
(二)檢查程序
1.現場檢查。飛行檢查組前往檢查地點,選取檢查對象,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情況,雙方在相對應的檢查表上簽字確認。
2.結果反饋。飛行檢查結束后,由市局將檢查情況通報給被檢查單位所在地的市場監管局。
3.整改報送。各縣(市、區)局督促被檢查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附帶被檢查單位的整改報告上報市局。
4.情況匯總。市局對飛行檢查情況進行匯總。
五、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食品銷售單位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計劃應包含但不限于本計劃所列的重點檢查對象。
(二)參加檢查的人員要根據檢查內容和要求,對相關文件、政策進行學習,掌握檢查的重點。要嚴守紀律,不得私下與被檢查單位打招呼。
(三)各縣(市、區)局接到市局通知后,應隨機抽取2名執法人員參加檢查工作,并負責現場指引。
(四)飛行檢查過程中,檢查組應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系統隨機抽取檢查對象,不得隨意更改檢查對象或由檢查地區指定檢查對象。
(五)現場檢查過程中應注意及時取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監管要求的設施、設備、物料等實物和現場情況進行拍攝和記錄,對相關文件資料等進行復印。
(六)被檢查單位存在需要查處的違法行為的,檢查人員要及時反饋被檢查單位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并由被檢查單位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組織查處。
(七)在檢查中有涉及抽檢的,要重點檢測虛假宣傳或非法聲稱功效的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質、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等項目。
(八)本次飛行檢查的信息應2個工作日內錄入廣東省智慧藥監系統和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