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倡導商品適度包裝和綠色消費,有效遏制商品過度包裝現象,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深入推進行風建設,聚焦月餅、茶葉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加強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利益,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陽山縣陽城鎮某購物中心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4年9月6日,陽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陽山縣陽城鎮某購物中心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對該購物中心銷售的一款名為“英德紅茶(英紅九號)”(標注凈含量為200g/盒)的茶葉禮盒進行執法抽檢,經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結果顯示該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57.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中“包裝空隙率限量指標≤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14日,陽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禮盒。
二、廣東某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4年9月4日,英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廣東某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對該分公司銷售的一款名為“英德紅茶(英紅九號)”(標注凈含量為150克(50克*3罐)/盒)的茶葉禮盒進行執法抽檢,經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結果顯示該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68.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中“包裝空隙率限量指標≤4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18日,英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禮盒。
三、連南瑤族自治縣某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4年9月4日,連南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連南瑤族自治縣某商行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對該商行銷售的一款名為“單貴綠茶”(標注凈含量為100g/盒)的茶葉禮盒進行執法抽檢,經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結果顯示該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83.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中“包裝空隙率限量指標≤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23日,連南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禮盒。
四、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某農產品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4年9月9日,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某農產品有限公司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對該公司銷售的一款名為“有機高山茶”(標注凈含量為200g/盒)的茶葉禮盒進行執法抽檢,經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結果顯示該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61.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中“包裝空隙率限量指標≤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24日,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禮盒。
五、連州市某百貨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4年9月3日,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連州市某百貨有限公司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對該公司銷售的一款名為“陳皮(代用茶)”(標注凈含量為160克/盒)的茶葉禮盒進行執法抽檢,經委托深圳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結果顯示該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74.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中“包裝空隙率限量指標≤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26日,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禮盒。
六、佛岡縣石角鎮振興中路某蛋糕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月餅過度包裝案
2024年9月4日,佛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佛岡縣石角鎮振興中路某蛋糕店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對該蛋糕店銷售的一款名為“花間明月”(標注凈含量為600g/盒)的月餅禮盒進行執法抽檢,經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結果顯示該月餅禮盒內混裝有刀叉,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中“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23日,佛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月餅禮盒。
七、清城區城市花園某烘焙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月餅過度包裝案
2024年9月3日,清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清城區城市花園某烘焙店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對該烘焙店銷售的一款名為“廣式月餅(組合裝)”(標注凈含量為600g/盒)的月餅禮盒進行執法抽檢,經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結果顯示該月餅禮盒包裝空隙率為34%且盒內混裝有刀叉,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中“包裝空隙率限量指標≤30%”和“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13日,清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月餅禮盒。
八、清新區太和鎮駿豪城某蛋糕屋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月餅過度包裝案
2024年9月3日,清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清新區太和鎮駿豪城某蛋糕屋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對該蛋糕屋銷售的一款名為“五仁月餅(廣式月餅果仁類)”(標注凈含量為660克/盒)的月餅禮盒進行執法抽檢,經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結果顯示該月餅禮盒內混裝有刀叉,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中“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14日,清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月餅禮盒。
【以案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