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部分市級依申請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通知》(清府辦函〔2023〕101號),和《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委托實施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批發)及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事項的通知》(清市監注〔2024〕13號)有關要求,現就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及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辦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4年1月22日起,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批發)及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事項委托至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承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含批發及零售)及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業務。企業需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業務,應到所在地轄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申報。
特此公告。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