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經審定,擬備案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企業廣東金發科技有限公司、沃爾瑪(廣東)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清遠先鋒東路分店符合規定要求,準予備案《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信息表》。
特此公告。
附件: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信息表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根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經審定,擬備案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企業廣東金發科技有限公司、沃爾瑪(廣東)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清遠先鋒東路分店符合規定要求,準予備案《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信息表》。
特此公告。
附件: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信息表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