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現將疫情防控期間關于強化食品經營監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八項措施公告如下:
一、禁止所有食品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經營野生動物。
二、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為年例、美食節、農村集體聚餐等聚集性餐飲活動提供服務;禁止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外出承接上述聚餐服務。
三、食品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必須嚴格實行健康監測,嚴禁有發熱、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癥狀的員工上崗,嚴禁讓未經篩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區旅行史的員工上崗。
四、嚴禁加工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嚴禁銷售過期、腐敗變質、摻假摻雜等食品。
五、禁止商場、超市、糕點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試吃”服務。
六、食品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必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確保所經營的食品來源可溯、合法合規。
七、商場超市等食品銷售經營者銷售直接入口散裝食品的,應當設置隔離設施以確保食品不被消費者直接觸及,并有明顯的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識。
八、商場超市、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每天對經營場所進行徹底消毒,保持經營場所空氣流通。
社會各界發現違法食品經營行為的,歡迎撥打12345、12315熱線舉報。
特此公告。
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