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現就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禁經營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強制搭售,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嚴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嚴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嚴禁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重查處。
二、請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舉報。
三、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管工作力度,依法從重從快查處各類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
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