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工作部署,清遠市市場監管局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臺五大工作措施落實審慎異常名錄管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一、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可以采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零見面”辦理異常名錄移出業務,對符合條件的,在1個工作日內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二、對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滿3年的,經企業申請,簡化審核流程,符合條件的,在1個工作日內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三、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疫情期間可以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對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企業,疫情期間除接到舉報投訴、轉辦交辦等實施必要的檢查外,對上述企業的登記事項和年報公示信息不開展定向“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工作。
五、個體工商戶2019年度的年報截止時間由2020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