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通過登記的地址無法聯系到清遠市志達商貿有限公司,也無法聯系到該公司其他有關人員。清遠市志達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張梅紅、王青身份信息,將張梅紅備案為該公司董事、將王青備案為該公司監事一事,本局已于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現公示期已滿,公示期內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沒有提出異議。以上事實有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冒名備案情況公示等材料予以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擬撤銷清遠市志達商貿有限公司將張梅紅備案為董事,將王青備案為監事事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因上述市場主體不在登記的住所,且無法聯系到公司有關人員,無法直接或者郵寄送達《撤銷市場主體備案聽證告知書》,現公告送達。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需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應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魏明華、曾德旺 聯系電話:0763-3379315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