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4年“雙十一”集中促銷活動即將到來,為營造誠信和諧的消費環境,防范和減少價格糾紛,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市有關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依法明碼標價。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定實行明碼標價,采用價格比較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以文字形式顯著標明銷售價格、被比較價格、原價、折扣價及含義,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有價格欺詐行為。
三、依法依規、誠信經營。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
(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規范開展促銷活動。如實發布信息,明晰促銷規則,不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打折信息誤導消費者,嚴禁“先漲價再優惠”“史上最低價”“全網最低價”、虛假打折等不正當行為,不得采取含糊標示或者故意淡化標示的方式誤導消費者。
五、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嚴禁虛構交易、刷單炒信、編造用戶評價,禁止在經營活動中設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
六、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市場監督檢查,并保持12315消費者維權舉報熱線暢通,及時受理群眾價格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及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典型案件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