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必要性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等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并結合我市市場監管實際擬定,對市市場監管局(含原市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制定印發并現行有效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進行了清理,并對部分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適用期已過的規范性文件作出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的決定。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通知》是落實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通知》的出臺將穩固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成果,深化執法監管體系建設,奠定我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制度規范基礎。
三、主要內容解讀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局對市市場監管局(含原市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制定印發并現行有效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進行了清理,并對部分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適用期已過的規范性文件作出予以修訂、廢止或宣布失效的決定。經審查,共完成清理部門規范性文件24件,其中予以保留的文件16件,予以廢止的文件3件,予以宣布失效的文件5件。決定予以廢止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不再執行。
四、制定或者修訂的亮點
《通知》旨在依法決定并公示我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清理標準為“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適用期已過”。《通知》的制定目的是穩固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成果,深化執法監管體系建設,奠定我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制度規范基礎,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便于群眾生產生活。
五、解讀工作的組織實施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在《通知》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發布政策解讀與一圖讀懂《通知》的文字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