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將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條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條件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經核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一)有證據初步證明存在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三)屬于本部門管轄;
(四)在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期限內。
舉報人應當提供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線索,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渠道
對我市范圍內發生的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人可以撥打12345或12315專用電話,也可以向所在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舉報。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詳細地址:清遠市連江路13號
電話:0763-3381962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