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根據《特種設備目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等有關要求,流動式起重機包括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操作以上流動式起重機需取得起重機司機Q2(限流動式起重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不在《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特種設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不適用,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相關人員無需辦理起重機指揮Q1和起重機司機Q2(限流動式起重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原持有起重機司機Q2(限流動式起重機)特種設備作業證人員,復審合格需符合持證四年期間,無違章作業、未發生責任事故,從事持證項目(即流動式起重機司機)作業時間連續中斷未超過1年的要求。
特此通告。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