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5號)《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年度報告工作有關事宜的通告》(2023年第38號)等規定,我局已取消清遠市于2024年1月1日備案時間滿一年、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未提交普通化妝品年度報告且2024年6月30日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國產普通化妝品(產品清單見附件)備案。
如你單位認為我局在取消備案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你單位的合法權益,可以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清遠市取消未提交年報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產品清單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