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清遠市的大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嚴防食源性公共衛生事故發生,從源頭上嚴把食品原料進貨關。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經論證,對《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原料采購管理的指導意見》做出修訂,業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原料采購管理的指導意見
學校(幼兒園)食堂關系每一個學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學校、社會的穩定,為確保學生飲食安全,以及保證學生食堂的飯菜價格、質量的基本穩定,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和教職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及原則
為滿足學校(幼兒園)食堂的現代化、專業化、規范化的需求,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原則,鼓勵學校(幼兒園)食堂選取安全、優質且具有統一配送能力的供應商采購食品原料。各級市場監督管理、教育等行政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真正把食品原料配送建設成學生、學校、家長、政府都放心的一項工程,確保教職員工和學生在校(園)就餐的安全,促進全市大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健康成長。
二、工作范圍
在全市范圍內,鼓勵中心城鎮中小學校(幼兒園)、鄉鎮較大規模中小學校(幼兒園)、高等院校食堂選取安全、優質且具有統一配送能力的供應商采購食品原料;鄉鎮較小規模學校(幼兒園)食堂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采購模式。
三、工作方式與要求
(一)工作方式
在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的基礎上,鼓勵各學校(幼兒園)優先與經營風險等級為A、B級的配送企業簽訂供貨合同。
(二)工作要求
1.與學校(幼兒園)簽訂供貨合同的配送企業(下簡稱“配送企業”)應符合如下要求:
①持有效《營業執照》。生產企業應持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應持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
②具備較強的生產、經營、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業信譽及售后服務能力。
③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2.配送企業所供應的食品原料應達到如下標準:
①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②預包裝類食品原料應具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標簽,有出廠檢驗報告。
③蔬菜類應保證新鮮,有農藥殘留快速檢測結果。
④禽、蛋類應保證新鮮,有檢驗證明等文件。
⑤肉類及肉類制品應正規渠道采購,有動檢證明等文件。
3.配送企業必須具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滿足配送需要的倉儲、交通運輸等設施設備,確保食品原料儲存和運輸安全。
4.配送企業運送禽、畜肉及肉類制品(含冷凍產品)應為專用運輸工具,運輸工具內部結構應平整,便于清潔消毒,并有溫度控制冷藏設備。
5.肉、禽等鮮活食品宜當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視學校實際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須確保學校食品新鮮、優質、安全可靠。
6.鼓勵配送企業以不高于當地市場價的價格向學校(幼兒園)供應配送食品原料,付款方式由學校(幼兒園)與供貨企業自行約定。
7.學校與企業簽訂供貨合同的,應向教職員工和學生(含未成年學生監護人)公告配送企業的企業名單、配送品種、資質等信息。
8.學校每年有權對配送的食品原料進行隨機抽樣檢測。檢測費用一般由供貨方支付,也可另行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推進工作
1.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教育等部門及時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定專門的部門負責此項工作。
2.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做好其他相關的工作。
3.按照本意見的總體要求,盡快細化并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務必確保每年(學期)開學前一周將采購工作準備到位。
4.各學校(幼兒園)可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職責到人。
(二)明確職責,嚴格管理
1.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督促食品配送風險分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學校(幼兒園)嚴格執行索證索票、臺賬登記管理制度,學校(幼兒園)食堂餐飲環節的監管。
2.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在開展配送企業的招標工作時,鼓勵學校食堂向風險分級高的企業(B級或以上)進行招標;加強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源頭的管理。
3.各學校(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食堂原料采購的監管,各學校(幼兒園)的后勤管理、內部控制、校園安全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做好配送企業的招標審核、財務監管、食堂衛生安全等工作;各學校(幼兒園)要嚴格執行索證索票、臺賬登記管理制度,嚴禁向無證、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高、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配送企業進行采購。同時注重膳食營養健康,采購食品原料應當遵循安全、健康、符合營養需要的原則,優先采購當地的、符合時令的食材。
4.配送企業對配送的食品原料質量負責,在食品原料采購、運輸、分揀、供應等環節上應嚴格把關,加強質量檢驗,對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不得供應學校食堂使用。
(三)健全制度,完善機制
1.鼓勵建立配送質量評議制度。鼓勵學校(幼兒園)可以與配送企業建立配送質量評議制度,將食品質量、食品價格、服務質量、合同執行情況、承諾兌現等情況納入評議范圍,由學校(幼兒園)組織每學期對配送企業進行綜合評議,作為續簽合同的重要參考。
2.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縣(市、區)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學校(幼兒園)食堂和配送企業,對配送工作進行督查。對學校(幼兒園)因違規進貨、食堂管理不嚴等,造成責任事故的,要嚴格按規定追究學校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配送企業提供不合格產品等行為的,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要嚴格按規定追究責任。
3.完善臺賬登記及驗收制度。進一步完善學校(幼兒園)食堂財務管理、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及驗收等制度,配送企業和學校(幼兒園)須建立食品原料索證索票臺賬、供應或采購財務臺賬、配送品種和數量臺賬等。對配送企業配送的食品原料,各學校(幼兒園)必須按規定索證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業提交的產品合格證和檢驗、檢疫報告書等材料。提倡各學校(幼兒園)要指派專人負責對食品原料的檢查驗收工作,可在供貨合同中約定,對于不符合相關質量、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進行拒收。
4.建立配送企業退出機制。鼓勵學校(幼兒園)與配送企業建立配送企業退出機制。學校(幼兒園)與配送企業可在供貨合同約定,對因食品質量引發食品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連續兩次評議結果滿意率較低的、企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等情況的,取消該配送企業學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資格。
五、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如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