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藥品經營許可證》實施新的許可證號編號規則和經營范圍表述,現將清遠市貫徹落實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調整經營類別表述
經營類別調整為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
二、調整經營范圍表述
經營范圍調整為中成藥、化學藥制劑、生物制品、中藥飲片、第二類精神藥品、上述經營范圍含冷藏冷凍藥品、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冷藏冷凍藥品。“上述經營范圍含冷藏冷凍藥品”與“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冷藏冷凍藥品”兩個表述,兩者二選一。
三、調整許可證編號規則
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格式調整為:省份簡稱+兩位分類代碼+四位地區代碼+五位順序號。其中兩位分類代碼為大寫英文字母,第一位C表示零售連鎖門店,D表示單體藥品零售企業;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業,B表示非法人企業。四位地區代碼為阿拉伯數字,對應企業所在地區(市、州)代碼,按照國內電話區號編寫,區號為四位的去掉第一個0,區號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為調整碼。
四、執行時間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的核發、換發、變更業務,按新規則執行。
對于新規則執行前申請藥品經營許可并獲批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鼓勵企業通過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變更、換證事項,變更經營類別和經營范圍,按照新規則予以規范。清遠市轄區內對于舊版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自新規則執行起設置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2029年1月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過渡期后應全部調整更新為新版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應摸清轄區內所有舊版《藥品經營許可證》數據,在規定期限內做好清理工作,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可追溯。
五、其他事項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業可自行下載新版許可證,下載操作指南詳見附件。各企業下載許可證時請認真核對信息,如發現信息有誤的,請及時與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聯系方式詳見廣東政務服務網藥品經營許可辦事指南中的各縣(市、區)局咨詢電話。
藥品零售許可申請表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籌要求,按照新規則修改,同步發布至廣東政務服務網,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申請單位應提交新版文書辦理藥品經營許可(零售)業務。
特此通告。
附件:藥品經營許可證下載操作手冊(企業申報端)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