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和《廣東省促進個體工商戶實施辦法》,提升個體工商戶總體發展質量,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首批“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籌備工作的通知》安排,首批“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申報認定工作已正式啟動。我市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全國“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自主申報,經認定后進入“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錄庫。
一、申報時間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
二、申報方式
1.電腦網頁端:瀏覽器訪問https://mtyx.gtgsh.com
2.手機微信端:微信搜索框輸入https://mtyx.gtgsh.com,或通過“清遠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菜單“專題”欄目下“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申報的端口,進入全國“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
三、申報范圍
(一)按照個體工商戶分類入庫標準,個體工商戶滿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自主申報:
1.“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或在相關網絡平臺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曉度;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榮譽等。
2.“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持有或使用地理標志商標;經營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具有代表性;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內有知名度等。
3.“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擁有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 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持有曾獲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關聯行業;執著堅守、長期經營超過一定年限;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4.“新”即“新型”個體工商戶: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依托互聯網從事網絡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經營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二)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類入庫:
1.申報或推薦之日前一年內曾受到過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2.申報或推薦之日前一年內曾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詳細申報事宜請直接咨詢個體工商戶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特此通告。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