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放權強縣,方便群眾辦事,強化企業屬地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部分市級依申請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通知》(清府辦函〔2023〕101號)有關規定,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將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有限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調整下放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登記管理,包括新企業的設立登記和原有企業(包括續存、吊銷未注銷狀態的上述企業,下同)的變更、備案、注銷登記。
自2024年1月1日起,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不再受理有限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備案申請。
特此通告。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