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匡來商貿有限公司等12戶企業(具體見附表,以下簡稱當事人):
本局于2023年12月11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因無法通過直接或郵寄等方式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當事人公告送達《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文號見附表),主要內容是:經現場核查、函詢稅務部門、郵寄詢問函等調查,當事人未依法報送2022年年度報告,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且最近六個月沒有納稅申報記錄的行為屬實。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附件《廣東省企業注銷退出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上述行為屬于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情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因無法通過直接或郵寄等方式送達,本局于2023年10月25日起在本局公告欄及門戶網站發布《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清市監罰送告〔2023〕5號),通知當事人領取《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視為送達日期為2023年11月24日。當事人自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視為放棄此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請當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視為送達日期為2024年1月10日)。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聯系電話:0763-3379315
聯系地址:清遠市連江路13號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樓執法一科
附件:12戶企業及對應文書列表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2戶企業及對應文書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