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清遠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緊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嚴厲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物質、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刷單炒信等虛假宣傳、“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生產使用小型鍋爐和使用未登記電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侵權假冒兒童用品、生產銷售使用退役動力電池進行梯次利用但未作出相關標注的產品以及利用廢舊電池組裝以舊充新產品、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洗護用品和鐘表領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銷售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一致性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中查辦的第一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李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手提袋案
2023年3月8日,根據舉報,清遠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清遠市公安局和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在清城區搗毀2個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窩點,依法查處李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現場查獲侵權假冒“Christian Dior”品牌的手提包645個、肩帶201條、包裝標示1批,涉案貨值較大。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且已涉嫌犯罪,清遠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二、清新區石潭鎮某云吞店生產經營非法添加硼砂的食品案
2023年2月22日,清遠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清遠市公安局,組織清新區市場監管局、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依法對清新區石潭鎮某云吞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制作云吞、云吞皮過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硼砂,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硼砂屬于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清新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三、連州市某消防器材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滅火器案
連州市市場監管局在核查處置監督抽檢不合格消防器材時,發現連州市某消防器材店銷售的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滅火劑充裝量不符合GB 4351.1-2005標準要求,該滅火器屬于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3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連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清遠市某銅鋁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的型材案
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在核查處置監督抽檢不合格建筑型材時,發現清遠市某銅鋁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電泳涂漆型材經廣東省科學院工業分析檢測中心抽檢檢驗,檢驗判定為不合格,該公司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2023年4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電泳涂漆型材,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