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效率,最大限度滿足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多元司法需求。日前,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簽署《關于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司法確認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一致同意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合作關系,合力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框架協議》明確規定合作宗旨、合作機制、信息共享、案件辦理、業務交流、工作銜接、宣傳培訓等七大方面的內容,旨在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等關于探索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有關要求,及時化解知識產權糾紛,推進訴源治理拓展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渠道,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無縫銜接,促進廣清一體化營商環境融通發展。
清遠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均可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糾紛開展行政調解。當事人可以自行政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主持調解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具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機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下一步,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積極宣傳、引導“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模式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探索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更優路徑,全面打造高效便捷法治化的知識產權營商環境,為清遠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