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監聯〔2022〕36號)
按照《2022年清遠市10月“樂購清遠”惠民消費券活動實施方案》要求,為做好2022年清遠市10月“樂購清遠”惠民消費券活動,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清遠市商務局、清遠市公安局聯合制定印發《2022年清遠市10月“樂購清遠”惠民消費券活動電動摩托券實施細則》,現通告如下:
一、電動摩托券適用范圍
(一)適用范圍:電動摩托券僅供消費者以舊換新淘汰臨牌電動自行車時使用,換購的車輛可以是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摩托車,新購或換購燃油摩托車及其他車輛不適用。在清遠市行政轄區范圍內,銷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要求且落實帶牌銷售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合法經營單位可自愿參與消費券活動。
(二)其他要求:電動摩托券核銷采取后結算方式,參加活動商家需墊付并按要求申報核銷。
二、消費者需要提供資料
(一)臨牌電動自行車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核對后當場退還。復印件需車主親筆簽名、按指模、留聯系電話。
(二)臨牌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原件。若行駛證原件丟失,需提交車主本人出具的遺失聲明,簽名并按指模。
(三)臨牌電動自行車移交參與活動商家。若車輛號牌丟失,需提交車主本人出具的遺失聲明,簽名并按指模。
(四)新舊車主不一致的,還需提供舊車車主本人出具的舊車轉讓證明(簽名并按指模,留聯系電話)。
(五)其他要求:消費者需與參與活動商家簽訂《電動車業務委托書》(雙方簽名并按指模),以備商家代辦舊車注銷手續用;參與活動商家應當場向消費者出具《臨牌電動自行車注銷承諾書》。
三、商家核銷消費券需要提供資料
(一)每批核銷需提供
1.以舊換新銷售匯總清單3份;
2.回收公司營業執照(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二)每批的每臺車還需提供
1.車主(舊車)身份證復印件1份(簽名并按指模,留聯系電話);
2.舊車回收證明1份;
3.新車發票復印件1份;
4.舊車行駛證以及車牌原件(若丟失,需提交舊車車主出具的遺失聲明原件);
5.電動車業務委托書1份(雙方簽名并按指模);
6.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簽名并按指模,留聯系電話)。
7.新舊車主不一致的,還需提供舊車轉讓證明(簽名并按指模,留聯系電話)和新車車主身份證復印件(簽名并按指模,留聯系電話)。
(三)其他要求:參與活動商家應每周提交上周消費券業務的核銷申報材料,如此類推;本輪消費券活動核銷申報時間截止至2022年11月7日,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核銷。
四、審核流程
(一)核銷申報:參與活動商家向屬地公安交警車管部門提交本《細則》第三部分所規定的核銷材料。
(二)管理部門審核:各縣(市、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審核通過,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匯總,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三個工作日內復核并簽署意見后送市市場監管局和市商務局確認。市市場監管局和市商務局確認后交由承辦平臺完成劃賬兌現消費補貼。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商務局 清遠市公安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