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報道(記者 黃劼 文/攝)“2014年修訂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了缺陷商品召回制度,適用于所有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存在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務。”廣東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陳業懷談起不久前該局公布的缺陷商品名單時,這樣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
今年4月上旬,廣東省工商局公布2017年第一批476款缺陷商品名單,并發布公告責令經營者停止銷售相關缺陷商品,引起關注。
聚焦缺陷
2014年以來,廣東省工商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并完善了流通領域缺陷商品認定及處置相關工作機制。
負責該項工作的廣東省工商局消保處處長陳業懷告訴記者,2013年8月赴德國考察交流時,他開始研究缺陷商品及產品責任制度。“當時新修訂的《消法》草案還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其中一大亮點便是對認定及召回缺陷商品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所謂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對于缺陷商品,其生產者應承擔無過錯責任(即責任的構成不以過錯為要件);產品的銷售者在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時,即銷售者在有過錯的前提下,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經過對《消法》《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的研究,陳業懷認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可以借鑒德國有關缺陷商品認定及處置的相關做法。
2014年3月15日修訂實施的《消法》明確規定,有關行政部門發現并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就在2014年3月,廣東省工商局就在全國率先認定并公布了首批缺陷商品,并探索創新了責令改正的形式,發布公告責令相關經營者對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銷售、警示等措施。
2014年至今,廣東省工商局先后認定并公布了6批缺陷商品,合計1470款缺陷商品。
制定規范
2016年,廣東省工商局沒有公布缺陷商品。“這是為了讓這項工作更加規范。”陳業懷這樣說。
據其介紹,經過多次研究論證,2016年5月,廣東省工商局出臺了《關于流通領域缺陷商品認定及處置的工作規范》,使《消法》和《產品質量法》規定的關于缺陷商品的認定和處置落到了實處,明確商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評估由負責組織商品抽查檢驗工作的部門提出,廣東省工商局負責統籌。
根據工作規范,廣東省工商局組建了專項工作專家組。專家組成員除了工商部門工作人員,還包括具有相應法定檢驗資質的檢測機構、消費者委員會、缺陷產品管理機構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討論結果應形成會議紀要,專家組人員對認定結果應予以簽名確認。經評估認定為質量安全標準的,由廣東省工商局負責統一建立商品質量安全標準目錄,統一制定、調整并發布。
今年2月,廣東省工商局通過向社會招募的方式,組建了由科研機構、法定檢驗機構及消委會等單位156名專家組成的缺陷商品認定專家庫,并抽取40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空調器等28類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了集中評估,將其中606個項目認定為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項目。
4月7日,廣東省工商局對2015年、2016年度組織的流通領域抽查檢驗中不符合認定標準項目的476款商品依法認定為缺陷商品。這次認定的缺陷商品涉及洗衣機、空調器、電線電纜、USB插座、手機、服裝、燃氣具、玩具等20類商品。
公布缺陷商品后,廣東省工商局發出公告,責令廣東省內相關經營者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立即采取停止銷售或者服務、警示等措施。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15日后,仍發現相關經營者經營與公告所列商品名單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費者等措施的,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行政約談
為加強對不合格商品尤其是缺陷商品的監管,廣東省工商局周密部署全省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重點商品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不合格及缺陷商品的處置力度,建立并完善了定點監管制度。
今年發布首批缺陷商品以來,廣東省工商局就組織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銷售缺陷商品違法案件10起,確定服裝等5類商品的定點監管對象42285戶,向定點監管對象發送不合格商品名單21921份,指導經營者自行退市、召回商品28263件,貨值807.79萬元。
為了落實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廣東省工商局創新監管方式,組織在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針對相關經營者廣泛進行行政約談和培訓,并編寫了統一的約談培訓工作指引,明確了培訓約談內容和工作要求。今年2月以來,廣東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開展專題培訓2200次,行政約談生產企業355戶、銷售企業8408戶。
根據約談培訓工作分工,各市工商、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轄區內的相關經營者的約談培訓工作,廣東省工商局負責組織對網絡交易平臺、跨區域經營的商場、超市、省外的相關生產者的約談培訓工作。
4月5日-7日,廣東省工商局連續舉辦了3場約談培訓活動,分別對阿里巴巴、淘寶、天貓、京東商城、1號店、唯品會、亞馬遜中國、蘇寧易購、國美在線等主要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沃爾瑪、華潤萬家、廣州友誼商店、廣百、永旺天河城等大型連鎖商超經營企業以及海瀾之家、上海鳳凰自行車、揚子空調、日立家用電器等省外生產企業進行了商品質量安全管理約談和培訓,參加約談培訓的網絡交易平臺及商場、超市經營者均向廣東省工商局提交了商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并根據承諾內容,分別組織對其平臺、商場內銷售的商品開展全面檢查,向廣東省工商局報送了自查結果及對發現的不合格商品的處置情況。
截至目前,以上網絡交易平臺、大型連鎖商超共自查下架以2016年以來抽查檢驗發現的不合格商品595款,處置14560件,貨值97.40萬元,處置缺陷商品1475件,貨值34.99萬元。
嚴厲處罰
“認定及公布缺陷商品,明確經營者特別是生產者召回缺陷商品的責任和義務,有利于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有利于消除缺陷商品的安全隱患,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和作用。”陳業懷這樣對記者說。
為加強對缺陷商品的后續處置,確保散布于市場的缺陷商品及時停止銷售,購買到缺陷商品的消費者及時停止使用,盡量降低商品安全危險,廣東省工商局除了向全社會公布缺陷商品名單,采用公告責令經營者停止銷售、在全省開展行政約談、培訓外,還通過加強市場檢查與實施行政處罰、對各地主要商場、超市、網站等主要銷售渠道進行明察暗訪等方式確保缺陷商品后續處置到位。此外,還委托第三方機構召集志愿者開展調查,提供缺陷商品的線索,對公告責令停止銷售缺陷商品后,仍未停止銷售的經營行為依法采取行政措施。
據陳業懷介紹,2015年,廣東省工商局依據認定的缺陷商品名單,組織查處了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彩色電視機一案,罰沒款合計達234.23萬元,同時責令三星公司承擔召回、退貨等方面的相關成本。
據了解,近年來,還有不少知名零售品牌企業因銷售缺陷商品被處罰,如: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因銷售缺陷商品被罰沒款合計218.19萬元;蘇寧云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寧采購中心因銷售S40PA3900惠科彩色電視機被罰沒款85.9萬元;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因銷售LGG3手機、ZUKZ1221手機、小辣椒XM-W手機和型號為CoolpadY75的酷派牌手機被罰沒款133.3萬元;深圳市艾致科技有限公司因銷售酷派Y75手機被罰沒款101.1萬元等。“消費者無須舉證,就可以提出退貨,對造成人身傷害的,還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這樣既有利于提高經營者生產銷售缺陷商品的違法成本,也有利于增強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進而加大社會監督的力度。”陳業懷說。
來源:中國消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