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4〕32號)有關要求,我局制定規范性文件《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就該文件作如下解讀: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2019年,原工商、質監、食藥監局完成機構改革,合并組建清遠市市場監管局。我局成立后對本單位(含原市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制定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進行了總體梳理,發現了部分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適用期已過的規范性文件。為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時效性,我局適時啟動了部門規范性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及時向公眾公示。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二)《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第四十一至四十三條
三、主要內容說明
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局在2017年清理結果的基礎上,對市市場監管局(含原市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制定印發并現行有效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進行了清理,并對部分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適用期已過的規范性文件擬作出予以修訂、廢止或宣布失效的決定。經審查,確定予以保留的文件15件,予以廢止的文件10件,予以宣布失效的文件21件,適時修訂的文件1件。我局根據清理結果制定了《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并依法向公眾公示。
四、制定意義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是落實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是規范我市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制度依據。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