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關于開展廣告經營情況統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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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及廣東省工商局制定并經廣東省統計局審批的《廣東省廣告行業統計調查方案》,我省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于2016年3-5月開展全省廣告行業統計工作。請全省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持有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媒體單位、廣告行業協會依法參與廣告經營情況統計工作。具體方法如下:
一、填報時間
2016年3月7日至5月31日。
二、填報方式
通過廣東省工商局官方網站首頁“辦事服務大廳-廣告行業統計系統”(http://gdad.gdgs.gov.cn/aicadst/)登錄填報,或直接點擊廣東省工商局官方網站“廣告經營情況統計”的懸浮廣告,進入統計系統填報。
三、填報內容
2015年度廣告經營情況、從業人員情況和財務狀況,詳見系統報表填報頁面。
四、注意事項
請各企、事業單位和廣告協會務必于5月31日前通過系統填報,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移送統計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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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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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廣告行業統計分析系統”部分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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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設置調整,導致部分工商用戶無法登陸
部分地區工商(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調整,涉及到名稱變更、代碼變更、管轄區域變更、新設立機構、撤銷機構等多種情況的,因與省局原有的工商機構數據庫資料不匹配,導致出現了部分工商用戶無法登陸的情況。出現上述情況的,由市局匯總統計當地工商(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設置的最新情況,按照“機構名稱、機構代碼、機構簡稱”的內容形成execl表格,報送至省局廣告處,由我處修改后臺數據資料后即可正常使用。
二、廣告統計主體待分配
統計系統新增了廣告統計主體“待分配”功能,是指根據省局企業登記數據資料,部分廣告經營單位的管轄機關沒有明確到工商所,或者因原管轄機關變更、撤銷等原因被列入待分配欄。市、縣(區)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分配到工商所負責統計的,勾選對應廣告經營單位,通過“分配”功能,分配到相應的工商所負責統計;不需要分配到工商所負責統計的,勾選對應廣告經營單位,選擇“標為已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