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4026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各科室,所屬各事業單位:
現將《清遠市市場監管領域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工作指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清遠市市場監管領域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
執法“觀察期”制度是執法單位在執法“觀察期”內對企業優先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謹慎使用行政處罰,引導違法企業主動糾正違法行為、自覺守法的制度。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努力做到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對市場干擾最小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助企為企”執法理念,圍繞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變“懲罰監管”為“主動服務”,建立系統性、全過程的行政合規服務和指導機制,引導企業有效防控行政違法風險,減少或者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降低被行政處罰風險,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實現行政執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營造有利于創新和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為全市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合法合理原則。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必須在市場監管部門法定職權范圍內進行,不得超越法定權限,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與國家政策相抵觸。
(二)鼓勵創新原則。深入落實國家和省、市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通過轉變執法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推行一系列包容審慎監管舉措。
(三)自愿接受原則。充分尊重涉案企業意見,由涉案企業自行決定是否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強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涉案企業的手段強迫其接受。
(四)適度實效原則。在執法“觀察期”內,涉案企業是合規整改的責任主體,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涉案企業規模、經營領域、違法情形等因素,指導其制定實施相應的合規措施,堅決防止“虛假整改”“紙面合規”。
三、適用對象
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的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在其違反市場監管秩序后給予一定的執法觀察期的,適用本指引。
四、適用情形及例外規定
(一)適用情形
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市場監管領域行政違法案件時,經審查認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適用明確;
2.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供述違法事實;
3.當事人能夠正常生產經營,承諾建立或者完善企業合規制度,具備啟動執法“觀察期”制度的基本條件;
4.當事人自愿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
(二)例外規定
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
1.涉及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
2.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
3.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危害人身財產安全、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
4.違法行為發生在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期間,當事人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
5.違法行為造成突發事件或者造成嚴重、重大影響的;
6.涉嫌犯罪應移送司法機關的;
7.已適用過道歉承諾制度、免罰清單或執法觀察期制度,再次出現違法行為的;
8.經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復查發現違法行為仍持續的;
9.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10.有轉移、隱匿、使用、毀損、變賣等擅自處理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設施、設備行為或者擅自撕毀封條的;
11.近二年以來被查實的有效舉報投訴達三次以上,或者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12.近二年以來因同類違法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
13.同一時間檢查發現存在兩個或以上違法行為,其中一個違法行為存在上述情形的;
14.經安全檢查發現企業的違法行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且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罰依據的;
1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給予執法觀察期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情形。
五、適用程序
(一)執法觀察期啟動階段
原則上,案件調查部門應在立案后,審查當事人是否可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認為可適用的,提出對當事人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的具體意見及責改決定的具體內容,由分管執法的負責人簽發責改決定。明確告知當事人立即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在執法觀察期內完成整改的可依法不予處罰的法律后果,引導當事人配合柔性執法工作,主動糾正違法行為。
責改決定給予整改期限的,以該期限為執法觀察期限;給予觀察期時限一般在十五至六十個自然日之間,特殊情況可由案件調查部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但不得超過法定辦案期限。案件調查部門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的,應做好過程記錄并附卷。
(二)違法行為改正核實階段
案件調查部門發出責改決定后,應在確定的執法觀察期內合理安排后續現場核查的時間和頻次。當事人按照責改決定要求完 成整改,并主動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的,調查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現場調查核實其整改完成情況。當事人未在執法觀察期內主動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的,調查部門應當在執法觀察期截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現場核實其整改完成情況,并將有關核實情況形成證據附卷,以備后續辦理。
(三)處罰建議及決定階段
案件調查部門應當梳理前期收集固定的違法行為證據材料、柔性執法材料、當事人整改材料、整改核實材料等,根據當事人收到責改決定后是否按要求改正其違法行為、觀察期內是否配合柔性執法、整改是否完成以及觀察期內是否出現新的市場監管違法行為等情況,對當事人提出依法不予處罰、應予行政處罰以及給予何種程度的行政處罰的初步意見,并按法定程序作出最終決定。
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未能立即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或者拒不配合柔性執法工作,或者在觀察期內未能完成整改,或者未能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或者在觀察期內出現新的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溝通協作和監督。案件調查部門與業務監管部門應當強化內部溝通協作以及監督機制,嚴格依法依規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不得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選擇性運用非強制性監管手段。對于依法應當實施行政處罰或者不符合運用非強制性監管手段的其他情形,不得擅自運用非強制性監管手段以教代罰。
(二)依法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當事人違法行為不適用本指引的,仍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綜合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等案件事實情況作出從輕或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當事人已適用過本指引的,無正當理由一般不再適用,確需適用的,需按程序提交法制審核決定。
七、實施時間
本指引由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本指引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清遠市市場監管領域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實施后,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