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推動市場資源配置和要素流動,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經營主體跨區域遷移協調機制,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現就提升我市經營主體跨區域經營和遷移便利度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依法依規辦理
提升經營主體跨區域經營和遷移便利度改革是優化營商環境重要舉措,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部署要求,切實加強思想認識,依法行政,不得限制經營主體自由遷移。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遷移登記工作要求,將原遷入預審、遷出登記、遷入登記三個環節,整合為遷入登記一個環節,依托全省統一的經營主體遷移服務,實現省內跨區域遷移一次申請、聯網通辦。稅務部門要切實落實簡化涉稅費事項跨區域遷移辦理程序,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辦理跨區域遷移,要切實落實遷出手續“即時辦”、遷入手續“自動辦”。
二、強化公平競爭審查,著力破除經營主體跨區域經營和遷移障礙
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關規定,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糾正妨礙經營主體跨區域經營和遷移的不合理規定,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部門或行業組織在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情況下,對經營主體跨區域經營和遷移設定或者變相設定障礙,以及以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方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市場準入和退出障礙等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為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環境。
三、強化溝通協作,完善部門協同機制
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加強聯合協商,建立經營主體跨區域遷移協調機制,為經營主體解決遷移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持續優化遷移服務,確保經營主體正常有序流動。落實屬地管理原則,按照省級部門有關部署,嚴格執行遷移改革工作程序和業務規范,落實政策解讀、遷入遷出、檔案管理等工作,在承諾期限內辦理遷移登記和遷移稅費服務事項。
四、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市場主體跨區域經營指引
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線上線下多渠道向社會公眾做好政策宣傳及工作指引,使申請人知悉政策,享受優惠,提高社會認知度,以經營主體需求為導向,最大限度減環節、優流程、壓時限,為經營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遷移服務,提升經營主體獲得感。
附件:經營主體跨區域遷移登記注冊及涉稅費事項操作規程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經營主體跨區域遷移登記注冊及涉稅費
事項操作規程
(一)受理范圍
1.經營主體變更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跨登記機關轄區的;
2.經營主體類型發生變化(如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內資公司變更為外資公司登記等),超越原登記機關地域管轄范圍或級別管轄權限。
(二)遷移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我市經營主體申請省內、市內遷移,可直接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提出遷入登記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市場主體遷移申請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一并提交有關變更登記申請材料。
(三)省內遷移辦理流程
1.省內遷移:經營主體申請遷移時,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提交遷移申請,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接收申請材料,若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應予當場受理。受理后業務系統將自動向遷出地登記機關發送遷出確認業務。市場主體遷出地登記機關收到系統發出的“遷出登記”業務待辦后,原則上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遷出的確認意見。遷出地登記機關同意該市場主體遷出的,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場主體遷入登記、一次辦結。
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核準遷入登記通過后,業務信息系統自動將市場主體登記狀態設定為遷出狀態,遷出地登記機關應當自遷入登記核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關市場主體紙質檔案的交寄工作。
遷出地登記機關依法不同意該市場主體遷出的,應當在系統中提出不同意遷出的理由和依據,并在1個工作日內反饋擬遷入地登記機關,由擬遷入地登記機關依法告知申請人。
2.廣州、深圳及跨省遷移:按照遷入預審、遷出登記、遷入登記三個環節進行遷移辦理。經營主體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遷入后,持《準予遷入調檔函》等材料前往遷出地登記機關申請遷出登記,領取《企業遷移登記注冊通知函》,由遷出地登記機關郵寄檔案到擬遷入的登記機關辦理住所變更登記,即遷入登記,涉及其他變更事項的,可一并辦理。
(四)辦理地址
清遠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企業開辦窗口。
二、涉稅費事項跨區域遷移操作規程
(一)省內跨市、市內跨區(縣)遷移辦理流程
1.遷移指引
納稅人因住所、主要經營場所變化需要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且屬于省內跨市、市內跨區(縣)遷移的,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后,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申請辦理遷移。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無多繳應退未退稅款、已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已繳銷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以及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且屬于正常戶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結,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先辦結相關事項,再辦理遷出手續,稅務機關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一次性提醒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后續納稅人到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2.辦理資料
必報材料:
選報材料:
3.辦理渠道
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點)或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窗口進行辦理。
(二)跨省遷移辦理流程
1.遷移前事項辦理指引
納稅人因住所、主要經營場所變化需要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且屬于跨省(市)遷移的,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對納稅人符合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已結清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不存在其他未辦結事項條件的,遷出地稅務機關受理后出具《跨?。ㄊ校┻w移稅收征管信息確認表》,告知納稅人在遷入地繼承、延續享受的相關資質權益等信息,同時提示納稅人應在規定時限內至遷入地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經納稅人簽字蓋章確認無誤后,稅務機關辦理遷出手續,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同意遷移通知),有關信息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若不符合條件,稅務機關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
2.辦理資料
必報材料:
選報材料:
3.辦理渠道
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點)或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窗口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