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度省級市場監管管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專項資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清遠市2024年度省級下放知識產權資金(保護類)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條件。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申報指南要求的科研機構、高校、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二)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對申報單位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違法行業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的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填寫規定格式的申報材料,申報的績效指標要具體明確、量化、可考核。
(四)具體項目申報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須一并遵循。
二、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按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填寫申報書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裝訂成冊,并將申報材料(一式3份)和電子件(可編輯word版)提交至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三、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至2024年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程序
(一)受理審查。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受理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進入評審階段。
(二)評審立項。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程序和要求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評審結果列入2024年度省級下放知識產權資金(保護類)項目庫。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銳;聯系電話:0763-3381962
郵 箱:qyscj_bhk@gdqy.gov.cn
地 址:清遠市連江路13號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8樓知識產權保護科。
附件:1.清遠市2024年度省級下放知識產權資金(保護類)申報指南
2.清遠市2024年度省級下放知識產權資金項目申報書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1.清遠市2024年度省級下放知識產權資金(保護類)申報指南.wps
附件2.清遠市2024年度省級下放知識產權資金項目申報書.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