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檢驗中心:
現將《2024年清遠市乳制品生產企業監督抽檢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2024年清遠市乳制品生產企業監督抽檢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制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和省、市《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監督抽檢對象
清遠市獲證乳制品生產企業。
二、監督抽檢范圍
(一)乳制品生產企業購入的原料生鮮乳及原料乳粉;
(二)乳制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
三、監督抽檢頻次
(一)企業購入的原料生鮮乳及原料乳粉
抽檢比例不得少于所有原料批次的15%。如果當次抽檢時,企業未使用新的原料,則不重復抽取前次已抽取的同批次原料。
1.原料生鮮乳:企業有明確組批規定的,抽檢批次數按企業的組批規定計算;企業未制定組批規定的,原則上以同一天同一牧場收購的生鮮乳為1個批次。
2.原料乳粉:企業同一批進貨且產品標注的生產日期(批號)相同的為同一批次。
(二)企業生產的乳制品
對我市乳制品生產企業,每月的第二或第三周和第三或第四周各抽檢一次;每次每家企業抽檢1批次產品,應盡量抽取批量大的產品,且企業在產品種實現抽檢100%全覆蓋。
四、抽樣工作及承檢機構
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乳制品監督抽檢的抽樣及檢驗由市局統一委托清遠市食品檢驗中心實施,各縣(市、區)局要全力配合做好監督抽檢工作。
五、抽樣方法及數量
(一)抽樣方法:在企業成品倉庫待銷產品或原輔料倉庫中隨機抽取檢驗樣品。檢驗樣品不得由企業自行提供。
(二)抽檢數量:
1.原料生鮮乳及原料乳粉:樣品數量不得少于0.4kg;一份0.2kg為檢驗樣品,一份0.2kg為用于復檢的備份樣品。
2.液體乳成品:樣品數量為9件,總量不得少于1.2kg;一份7件為檢驗樣品,一份2件為用于復檢的備份樣品。
3.乳粉成品:樣品數量為9件,總量不得少于2kg;一份7件為檢驗樣品,一份2件為用于復檢的備份樣品。
4.其他乳制品成品:樣品數量為9件,總量不得少于1.5kg;一份7件為檢驗樣品,一份2件為用于復檢的備份樣品。
5.封樣: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對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分別封樣,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食品企業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六、檢驗類別、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一)檢驗類別:監督抽檢。
(二)檢驗項目:具體檢驗項目見附件。
(三)判定原則: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檢驗依據要求的判為合格,檢驗項目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的則判該批次產品不合格。
七、抽樣檢驗費用
本次乳制品監督抽檢的費用由市局統一支付,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八、工作要求
(一)承檢機構及人員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
(二)本次監督抽檢的樣品全部送承檢機構。
(三)承驗機構在檢驗過程中自行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不得使用復檢備份樣品。
(四)檢驗結果合格的,承檢機構應當在檢驗結論作出后7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報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不合格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
抽樣過程中遇到具體情況請及時與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聯系。
聯系人:黃漢杰 ,聯系電話:3385596
附件:《2024年清遠市乳制品監督抽檢任務安排表》
附件
2024年清遠市乳制品監督抽檢任務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