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有關單位:
《清遠市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市市場監管局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清遠市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企業質量管理主體責任,提升質量工作的管理,加強企業首席質量官(以下簡稱首席質量官)隊伍建設, 促進質量強企建設,根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廣東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門關于深化落實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的通知》(粵市監〔2023〕35 號)等部署,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首席質量官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新時代推動產業集群質量提升、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基礎。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有利于全面落實全省高質量發展大會的工作部署;有利于充分發揮首席質量官的質量管理與示范引領作用,增強企業質量和品牌發展能力;有利于落實制造業當家要求,推動清遠高質量發展。要充分認識推行首席質量官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完善保障機制,加強制度建設,加大培育力度,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充足的質量人才資源,加快制造強市、質量強市建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首席質量官(CQO)是指經企業法定代表人聘任或主要負責人選拔任命,并授權其開展工作,全面負責本企業的質量工作,對企業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質量第一負責人。
第四條 鼓勵規模以上企業設立首席質量官崗位,重點推行范圍為制造領域企業,鼓勵工程和服務領域企業試點設立首席質量官。尚不具備首席質量官設置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依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置質量安全總監和(或)質量安全員,逐步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第五條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首席質量官制度的建立和組織推行;組織開展首席質量官教育培訓和指導等工作;牽頭制定首席質量官制度實施辦法,聯合各相關部門指導企業推進首席質量官工作實施。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地區首席質量官制度的實施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將首席質量官的管理規范與當地特色結合,加大首席質量官制度的推行力度。
各相關部門將首席質量官制度作為質量強市、質量強縣(市、區)的重要舉措,明確培訓考核、入庫管理、繼續教育和評價管理的具體要求。
第二章 首席質量官崗位要求
第六條 擔任首席質量官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誠實守信、敢于負責,努力提升企業質量體系;
(二)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方針、質量政策;
(三)具有相應的質量管理知識、實踐經驗和較好的溝通、協調、組織管理能力;
(四)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
第七條 首席質量官工作職責:
首席質量官作為負責企業質量全面發展的決策層,在質量管理、質量提升、質量創新、質量方法推廣和質量文化建設等方面發揮領導作用、智囊作用和紐帶作用,切實推動企業管理水平整體提升。
(一)協助制定實施以質取勝的生產經營戰略,創新質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動新型質量管理體系應用,為企業決策層提出加強質量工作的措施建議。
(二)組建企業質量管理組織架構,健全質量責任制。
(三)對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并行使質量安全“一票否決”權。
(四)負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與持續改進,統籌推進企業全員質量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改進、質量攻關等群眾性質量活動,推動企業質量文化建設。
(五)配合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市場抽檢及調查,落實監管要求。
第三章 首席質量官的管理
第八條 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主聘任符合任職條件的首席質量官。企業任命的首席質量官應當向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備,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期匯總本轄區首席質量官任職報備情況并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匯總全市首席質量官任職報備情況并向省市場監管局報備。經備案登記的首席質量官和企業可享受相關激勵保障政策。
第九條 首席質量官由企業先聘任后培訓。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企業聘任的首席質量官進行崗位能力免費培訓。通過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學員,由省市場監管局委托考核發證機構進行統一管理,納入廣東省首席質量官人才庫。
第十條 創新制度落實形式,成立首席質量官的社會組織,強化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有關社會組織的作用,定期開展行業間、區域間的質量管理經驗交流,提升首席質量官管理水平。鼓勵分行業、分產業積極開展首席質量官制度的推廣工作,發揮質量標桿企業示范引領作用,分行業指導制定首席質量官自律公約,規范首席質量官管理。
第十一條 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發揮職能優勢,積極幫助轄區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指導首席質量官開展工作。依托全省聯動的智慧化網絡管理平臺,通過數據化、系統化手段加強首席質量官相關信息管理,為首席質量官的問題反饋提供平臺支持,保障首席質量官制度落實落地。利用廣東省企業首席質量官網絡培訓考試平臺,加強首席質量官線上宣傳,為首席質量官提供質量監管政策、標準技術、質量管理經驗分享等服務。
第十二條 鼓勵各地開展首席質量官學習交流活動,分享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鼓勵有條件的政府職能部門和企業在網站開設“首席質量官”專欄,總結提煉企業開展首席質量官工作中形成的經驗做法。鼓勵行業組織和專業機構開展首席質量官的交流活動,促進學者專家與首席質量官面對面交流,以先進的質量理論知識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的實際工作,破解企業質量管理難題。
第十三條 鼓勵企業加入首席質量官的社會組織,并依托首席質量官服務平臺,積極開展質量管理互助幫扶,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促進企業質量變革。支持企業開展有關首席質量官及質量變革實踐的宣傳推廣,以質量變革創新的經典案例展現企業良好的品牌形象,促進形成優質優先的良好氛圍。
第十四條 對首席質量官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約談、警示和退出機制。對存在違法違規及履職不到位的首席質量官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納入個人誠信檔案。
第四章 首席質量官的培養與激勵
第十五條 引導企業將首席質量官人才培養納入企業人力資源發展計劃,健全質量人才招引、培育、使用和留任機制,搭建企業內部暢通的職業發展通道,儲備質量管理人才。鼓勵企業內部開展質量管理內培,提升企業質量管理人才的素質水平,實行選拔競聘,把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選拔到首席質量官崗位上來。
第十六條 推動企業提高首席質量官的待遇水平,保障首席質量官享有相應的薪酬福利;優先評聘中高級質量管理職稱崗位;享有參加繼續教育和推薦相關部門表彰(表揚)獎勵等優先待遇。
第十七條 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建立完善對首席質量官的激勵保障政策,制定切實可行的激勵方案。對實行首席質量官的企業,予以信貸支持。
對實行首席質量官制度的企業,在各級質量獎的評選及“專精特新”企業認定中優先考慮;鼓勵和優先推薦實行首席質量官制度的企業申報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評優評先活動。
支持符合條件的首席質量官申請廣東省人才優粵卡,享受人才優惠政策;鼓勵首席質量官參加中高級質量管理職稱評定,對首席質量官牽頭組織獲得的有關成果,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