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1016
清市監規字〔2021〕1號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扶優計劃,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政府要求,特制定《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優扶計劃有關獲得中國質量獎等扶持政策的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扶優計劃
有關獲得中國質量獎等扶持政策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扶優計劃〉的通知》(清府辦〔2020〕36號),特制定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取得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共四項扶持措施的實施細則。
一、扶持措施細則
(一)支持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爭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
1.獎勵類別
支持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爭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
2.申報條件
申報的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清遠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信用信息無不良記錄。
(3)經我市認定為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的企業。
(4)經認定為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后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其中一項的企業。
3.獎勵標準
(1)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給予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以上獎勵“分段計算,不重復享受”。“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獲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獎勵后再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勵提名獎的,給予差額獎勵。
4.申報資料及程序
(1)申報。每年進行1次,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資料:?《清遠市獎勵“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申請表》(附件1);?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相關認定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④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⑤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獲獎證書復印件或通報;⑥企業上一年度納稅證明;⑦獎勵資金使用方案。以上資料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2)審定公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科室會同有關科室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擬定獎勵項目清單。獎勵項目清單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定后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文報市政府申請資金。
(3)政策兌現。市政府批復文件后,轉市財政局辦理下達資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收到資金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各企業撥付資金。
聯系部門及聯系電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科,3377324。
(二)支持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取得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
1.獎勵類別
支持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取得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
2.申報條件
申報的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清遠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信用信息無不良記錄。
(3)經我市認定為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的企業。
(4)經認定為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后取得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的企業。
3.獎勵標準
(1)對取得五星級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取得四星級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企業,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取得三星級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企業,給予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以上獎勵“分段計算,不重復享受”。“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取得星級認證獎勵后再取得更高星級認證的,給予差額獎勵。
4.申報資料及程序
(1)申報。每年進行1次,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資料:①《清遠市獎勵“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取得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申請表》(附件2);②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相關認定證明材料;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④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⑤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證書復印件;⑥企業上一年度納稅證明;⑦獎勵資金使用方案。以上資料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2)審定公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科室會同有關科室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擬定獎勵項目清單。獎勵項目清單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定后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文報市政府申請資金。
(3)政策兌現。市政府批復文件后,轉市財政局辦理下達資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收到資金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各企業撥付資金。
聯系部門及聯系電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科,3377324。
(三)支持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獎勵
1.獎勵類別
支持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獎勵。
2.申報條件
申報的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清遠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信用信息無不良記錄。
(3)經我市認定為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的企業。
(4)經認定為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后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企業。
3.獎勵標準
對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獎勵6萬元。
4.申報資料及程序
(1)申報。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資料:①《清遠市獎勵“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取得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獎勵申請表》(附件3);②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相關認定證明材料;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④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⑤企業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以上資料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2)審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科室會同有關科室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擬定獎勵項目清單。獎勵項目清單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定后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文報市政府申請資金。
(3)政策兌現。市政府批復文件后,轉市財政局辦理下達資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收到資金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各企業撥付資金。
(4)聯系部門及聯系電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計量與認證科,3372355。
(四)支持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實施商標品牌發展,爭獲中國馳名商標認定
1.獎勵類別
支持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爭獲中國馳名商標認定。
2.申報條件
申報的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清遠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企業信用信息無不良記錄。
(3)經我市認定為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的企業。
(4)經認定為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后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
3.獎勵標準
對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每個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申報資料及程序
(1)申報。每年進行1次,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資料:①《清遠市獎勵“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獲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附件4);②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相關認定證明材料;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④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⑤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批復等文件的復印件。以上資料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2)審定公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科室會同有關科室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擬定獎勵項目清單。獎勵項目清單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定后在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文報市政府申請資金。
(3)政策兌現。市政府批復文件后,轉市財政局辦理下達資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收到資金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各企業撥付資金。
聯系部門及聯系電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科,3369659。
二、其他
(一)本文所列扶持措施實施細則,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和修改。如本實施細則引用的政策文件已修改,則按最新文件予以調整。
(二)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5日。
附件:1.清遠市獎勵“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申請表
2.清遠市獎勵“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取得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認證和售后服務認證申請表
3.清遠市獎勵“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取得ISO1001
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獎勵申請表
4.清遠市獎勵“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獲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