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2027
清市監規〔2022〕1號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各科室,所屬各事業單位: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市司法局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列入《清單》管理的事項,要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行政檢查,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罰教結合。對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但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裁量條件的,應當依法處理?!肚鍐巍纷?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
免處罰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免處罰依據 | 后續監管措施 |
1 | 對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234000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經行政機關責令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加強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 |
2 | 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查驗、留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消毒合格證明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4B000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五條、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經行政機關責令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加強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 |
3 | 對復檢機構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復檢任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3T000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經行政機關責令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加強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免處罰依據 | 后續監管措施 |
4 | 對學校食堂(或者供餐單位)未按要求留樣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41000 |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經行政機關責令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加強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 |
5 | 對網絡交易經營者違反《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義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3K000 |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經行政機關責令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加強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 |
6 | 對銷售的散裝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208000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六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經行政機關責令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加強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 |
7 | 對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裝卸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72092000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經行政機關責令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加強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免處罰依據 | 后續監管措施 |
8 | 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341000 |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八條、第四十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經行政機關責令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加強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 |
9 | 對非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的,或者醫療機構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846000 |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二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經行政機關責令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加強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 |
10 |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給予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待遇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33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經行政機關責令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加強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日常檢查等。 |
11 | 對獸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655000 | 《獸藥廣告審查發布規定》第十條、第十二條 | 已取得廣告批準文號,且發布的獸藥廣告內容與批準內容一致,且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免處罰依據 | 后續監管措施 |
12 | 對農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26000 | 《農藥廣告審查發布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 已取得廣告批準文號,且發布的農藥廣告內容與批準內容一致,且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減輕處罰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減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1 | 對發布醫療廣告未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845000 |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警告。 |
2 | 對申請人有主體資格證照被吊銷、撤銷、注銷的、產品注冊證明文件、備案憑證或者生產許可文件被撤銷、注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繼續發布審查批準的廣告;或者廣告批準文號已超過有效期,仍繼續發布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0B000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廣告法》第五十八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減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3 | 對未經審查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或未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864000 | 《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八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4 |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不符合食品所標注的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3R000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該食品。 |
5 | 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169000 | 《價格法》第四十二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違法所得。 |
從輕處罰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從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1 | 對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237000 |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并處400元以下的罰款。 |
2 | 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164000 | 《價格法》第三十九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 |
3 | 對違反《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食品標識與食品或者其包裝分離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311000 |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從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4 | 對合伙企業未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的處罰 | 440226082000 |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四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5 | 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140000 |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6 | 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或者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0W000 | 《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二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從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7 | 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0U000 | 《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8 | 對電子商務經營者未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或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未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0T000 | 《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七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從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9 | 對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未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或者促銷內容未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的,或者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商品,沒有明示,或宣稱全場促銷的;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則時,其文字、圖片不醒目明確的,或者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后在明示期限內非因不可抗力變更促銷內容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212000 |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3500元以下罰款。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從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10 | 對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屬出版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4000 |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四十條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 2.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 3.受他人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4.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5.當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 6.違法行為人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確有困難的; 7.其他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 | 可并處350元以下罰款。 |
免強制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節 | 免強制依據 |
1 | 對價格違法行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加處罰款或滯納金 | 440325037000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 | 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2 | 對專利行政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時,當事人有可能轉移與案件有關的物品而造成他人損失的,對與案件有關的物品的封存、暫扣行政強制措施 | 44032505000Y | 《廣東省專利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 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3 | 對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的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 44032503100Y | 《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 | 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在廣告主自由的經營場所或者互聯網自媒體發布,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