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各科室,所屬各事業單位: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38號)精神,參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三版)》,結合我市市場監管職能和相關業務工作需求,市局對《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二版)》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三版)》,現予印發,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三版)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 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 | 登記事項檢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
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 | ||
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七條 | ||
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 ||
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 《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確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二百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十四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三條 | ||
2 | 公示信息檢查 | 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
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 ||
3 | 價格行為檢查 | 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 《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價格法》 |
4 | 直銷行為檢查 | 直銷企業重大變更、直銷員報酬支付、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情況以及直銷經營行為的檢查,有無傳銷和直銷違法行為檢查 |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直銷員、經銷商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等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直銷管理條例》 |
5 | 不正當競爭行為檢查 | 商業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不正當有獎銷售、利用技術手段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 互聯網平臺企業及平臺內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等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反不正當競爭法》 |
6 | 網絡傳銷行為檢查 | 是否有傳銷行為以及為傳銷提供條件行為 | 互聯網平臺企業及平臺內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等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禁止傳銷條例》 |
7 |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
8 | 拍賣等重要領域市場規范管理檢查 |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拍賣法》第十一條、第六十條 |
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二條以及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 | ||
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一條 | ||
9 | 廣告行為檢查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四十六條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條 | ||
10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市場上或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
11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檢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12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獲證食品生產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13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校園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高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為B、C、D級的食品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為A級的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網絡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從事網絡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14 | 餐飲服務監督檢查 | 食品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加工制作過程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人員管理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網絡餐飲服務情況的檢查 |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 | 一般檢查事項 | 網絡檢查、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
15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者)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
16 |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食品貯存業務的監督檢查 | 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檢查 | 已依法備案的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 品生產經營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17 | 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 ||
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保健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 ||
18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
19 | 計量監督檢查 |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 宣傳出版、文化教育、市場交易等領域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 ||
型式批準監督檢查 |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 ||
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 | ||
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 | 《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
20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 |
21 | 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檢查 | 自愿性認證活動及結果合規性、有效性的檢查 | 自愿性認證機構、獲證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級以下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授權及其計劃實施) |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條; |
22 | 市場類標準監督檢查 | 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團體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社會團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
23 | 專利真實性監督檢查 | 專利證書、產品專利宣傳真實性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專利法》第六十八條 |
24 |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行為 |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抽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
25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含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以及地理標志) | 各類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五款、第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 |
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
26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所)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法》第六十八條 |